在研项目9:法治案例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沈明强 2022-04-12
网站类目:在研项目

论文题目法治案例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作者姓名:沈明强

学校全称及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初级中学

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青璜路83

邮编:214401

联系电话:138121276007

法治案例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江苏省江阴市青阳初级中学 沈明强

【摘要】现阶段,政治教学的部分重心放到了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上,但是由于教学目标和教学方式的偏差,导致了效果不尽如人意。本文通过分析法治教学的真正目标,改进法治教学的方式方法,通过贴合现实事件的案例改编,来达到将学生们培养成合格守法公民、拥有法律基础观念的目的。

【关键词】 政治教学 法律观念启蒙 案例分析

《道德与法治》对于绝大部分学生来讲不仅仅是一本教材,还是一本法律知识的启蒙书,而授课老师,则会是他们人生道路上第一位引领他们了解法律法规、培养他们法律观念的奠基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的今天,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进步,塑造一位公民的法治情感、法治意识和法律是非观念和行为观念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这对于个人、社会和国家来说都是一项需要从未成年时期抓起的基础教育。那么在法治课堂上,怎样的更好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怎么解决法律与生活实际的距离感,就成为了学科老师应该解决的问题。

一、明确教学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朴素的法律意识和是非观

许多教师非常认真的研习法律文本,学习法律文书,关注法律案例和判决,学得越来越深,以期给学生们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指导,但事实上这不但浪费老师的时间,还没有必要,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教师要做的,不是将所有的学生培养成法学生,而是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是非观,教师要做的不是进行法律专业课的指导,而是让学生对法律有大致且朴素的理解和认同,从而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教师自己的定位应该是政治老师和奠基人,而不是法律老师或者要成为专业法律人。

相信大部分奋斗在一线的教学老师,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只能够说有最基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如果要专业的学习法律,需要大量法律文本的阅读,从法律法规开始,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和法律修正案,到法学家的理论著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不是一个兴趣爱好,可以抽空去做,从零开始学习需要大把成段的时间块,这就意味着教师在授课、备课、学习本课程之外还要抽出自己的休息或者是睡眠时间来进行学习,这对于一线教师来说过于繁忙劳累了。而且,哪怕是有教师可以做到时间的安排,专业法律的思维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拥有的,专业的法律分析也不是简单自学就可以完成的。法学是人文学科的一个分支,是一门成体系的独立学科,需要独特的法律思维来思考,有时候以一般社会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法律中的有些问题是难以让人理解的。而养成法律思维,则需要经年累月的积累和学习,也需要专业的法律授课老师来引路,对于普通老师来讲,这样的话成本太高,效果还不是非常明显。而不这样的话不要说能够到达法学家之类的程度,可以说专业性还不如大二大三的法学生。学的是越来越深了,但是并没有越学越精,反而还会有很多的问题和错误,得不偿失。所以教师其实需要做的,是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能够辨析法律的基本概念,能够准确回答一些基本问题,是在学生本有的道德观念上再上一层,而且是有且仅有一层。

那么对于学生来讲,太过专业的法律授课只会让他们感到挫败和无聊。《道德与法治》的针对受众是初级中学的学生,他们大部分还没有16岁,学生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经验阅历使他们无法接受专业程度的法学知识,因为法学专业课的专业程度有时候连大学的学生都无法理解。这就导致教师只能够依托那些简单的、与社会生活有极强关联性质的案例,来给学生传达一些非常基础的法律知识,从而培养他们朴素的法律情感,形成有一定强度的是非观好法律意识,塑造法律不可侵犯的庄严形象,让学生在碰到常见的法律问题时有一定的判断能力,而不是将法律知识灌输进中学生的脑子里,以期他们经过三年的学习在毕业的时候成为能够用专业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法律生。

二、挑选优质案例,使学生既能够轻松掌握正确知识又有一定思考的余地

《道德与法治》一书中,囊括了许多有关法律行为和法律运用的案例,但是有一大部分只是简略带过,简单的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然后给出一个结论,而且结论通常都比较笼统,像是“予以处罚”、“是违法的”,非常模糊,有些就直接以问题的方式结束,想要让学生和老师得出结论。但事实上是,如果没有准确的证据链条和事实经过,法律应用问题是非常复杂的,违不违法,违什么法,怎么违法了,都有两种或者多种的思考和判断,学生与老师实际上并不能准确的得出结论,这在教学方面是要尽量避免的。而且即便是有答案的案例,案例的结论也没有达到能够让同学们收获什么的程度,抢劫和殴打他人使人受伤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但是这两个法律行为,哪一个更加严重?哪一个受到的处罚更为严厉?都没有涉及。如果说有些教师学的太细,那么书上的案例就介绍得太粗了。可以这么说,书上给出的案例不是可以直接用基本道德情感能够得出结论的,就是根本不能够得出准确答案的。遇到前一种,那么只要学生有基本准确的三观和道德判断,都是可以回答出来的,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中学生都知道杀人犯法,那么这个案例对于我们的学生就没有什么提升的作用。而遇到得不出准确答案的案例,则老师和学生都会陷入纠结和两难的地步。所有我认为,想要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需要我们的老师自己去寻找优质案例。

优秀的案例,需要具备几个基本要求。

第一是要贴近生活。有些案例在法律层面具有典型性,有意义进行深入钻研,但是没有很大的生活性意义,比如说盐城市某食品公司诉盐城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合同纠纷的案件,审判结果还被刊登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上,这种法律关系和行为就有些脱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日常经验了,是不需要也不必要向学生介绍的。公司之间的案件、行政部门之间的官司、国际经济纠纷,还有一部分远离生活的刑事案件(比如砍伐珍惜树木罪),这些案例在挑选的时候就应该避开。

第二是要让学生容易理解。有一部分事件很贴近生活,但是很复杂,以正常初中生的水平无法明白的,也是需要避开的,例如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虽然在现实中我们时时刻刻都要接触到商标、著作和发明创造,但是相关的知识和名词太过专业抽象,不好理解和举例,而且认定的标准也有些主观化,容易因人而异,无法达成一个统一的意见和想法。

第三,案例要对于学生的现在或者将来的生活有所帮助,有现实和未来的帮助预期性。有关校园霸凌和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实例,就可能对学生现在的生活有所影响和帮助,而有关劳动合同、婚姻继承和公民权利的相关案件对于大部分学生成年走向社会之后都有关系,现在学习理解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选出适合现在教授给学生的案例之后,还有一个比较关键的步骤,就是要对选择的案例进行合理的改造、改编,使得它更加适合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而且也要给学生自己思考的空间,在此以“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为例。

梁介树在2009年入职南京乐府公司从事餐饮相关事项,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从2009121日期至20111130日止,合同由公司保管。后来由于劳累过度,梁介树于20105月突发疾病住进医院,经诊断为尿毒症。而南京乐府公司在20103月份的时候将合同终止时间私自更改为201011月,并以梁介树的医疗期届满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劳动仲裁,梁介树不满仲裁裁决从而起诉,要求判决撤回公司的劳动终止通知书,维持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病假津贴和医疗期工资。

这个案例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劳动纠纷案件,纠纷的内容和过程并不复杂,且法院已经做出的有效判决,不存在无法得出结论的情况,可以说是一个比较符合教学要求的合格案例,但是依旧需要一些加工才能够介绍给学生。

首先在名称上最好做到简单明了,要方便学生记忆,而且不能够够喧宾夺主,不能够让学生的注意力从纠纷和法律转移到名字上。梁介树、南京乐府餐饮管理公司,这两个名字有些繁复,可以用小梁、公司甲代替。之后,要对案例进行拆解分块处理,分别讲述,分别教学,让学生更能够理解。这个案件是比较明显的,可以分为三块,第一是公司甲私自改动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纠纷,第二是小梁的医疗期限的纠纷,第三是公司甲终止劳动关系的纠纷。三个模块所涉及的法律知识都各不相同,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也不尽相同,适合的教学方法也有所区别。第一个公司甲私自更改劳动合同期限,能够给学生讲清楚的法律知识是在民事诉讼法上,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程序法,内容并不像实体法一样有很多需要理论基础的地方,而更多的是硬性规定。这里就涉及到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明责任的事由,其中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意思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公司甲主张与小梁的劳动关系是在201011月结束的,那公司甲就要负责证明这个主张,如果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够充分证明,例如在这个案件中,公司甲提供的劳动合同上‘2010’的字样有明显的改动痕迹,法院就不认为这个主张符合事实。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就“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提出一些例子和问题,让学生判断是由哪一方负举证责任,让学生对于诉讼法有一些基本的了解。第二个是小梁医疗期时长的问题,医疗期作为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福利期,是一项学生应该有所了解的有关自身福利的规定。普通的医疗期市场与劳动者的劳动年限有关,劳动年限越长相应的医疗期时间也越长,而小梁主张的24个月医疗期的对象是患有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劳动者。公司甲并不认为小梁提供了证据来证明他的病情与癌症等特殊疾病等同,然而小梁在治疗期间曾经多次复发,医院曾经下达病危通知书,认为小梁病情严重,危及生命,随时有可能猝死,所以小梁的病情确实是难以治愈、病情严重,属于特殊疾病范畴的。在学生学习医疗期的时候,可以设置一些情景,让学生思考自己如果在工作岗位上患有疾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权益的范围边界大致在哪里。第三个关于劳动关系终止的问题,是建立在前面两个问题之上的,前面两个问题解决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对这个纠纷做出判断。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医疗期中,如果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还未到期的话,劳动关系延续到医疗期满才能够解除,所以在第二个问题中,如果确定小梁患有的是特殊疾病,那么劳动关系从20105月开始延续两年,至少要到20125月下能够终止。那么在第一个问题中,如果确定公司甲是私自更改的合同到期时间,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自然是无效的。在第三个问题的教学过程中,可以相应的拓展一下《劳动法》的内容,向学生介绍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部分简单情况,特别是劳动者在何时、何种条件下能够向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最后,就是将拆分开来的三个板块拼接在一起,连贯起来,可以运用情景剧这种具有代入感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进入学习。

将教学目的明确为培养学生的基础法治理念,用还有思考空间的简单法律案例向学生们传授法律知识。通过合理的教学方式,教师能够比较轻松的让学生们了解法律,并且达到教学目标,学生对于我国法律的认识将会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会有一个朦胧但是正确的认识,会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公民意识,从而达到教育出共和国遵纪守法合格公民的政治教育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