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合作协议
科研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乙方:无锡市贡和法高中政治教学名师工作室
一、双方合作目的
为发挥学院人才优势、学科优势、科研优势,深入中学政治学科教学一线,将高校教育科研成果向高中基础教育转化与辐射,促进高校更好地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服务,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郭彩琴导师带领的研究生团队与无锡市贡和法高中政治教学名师工作室进行科研项目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以乙方作为苏州大学政治与管理学院的科研指导单位,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学科教学研究的指导 。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定期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前往乙方,参与乙方课题研究。甲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相关选派富有实践经验的郭彩琴教师作科研的指导教师。
3.甲方前往乙方的指导教师或研究人员在乙指导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乙方的研究任务和要求进行相关指导工作。
4.甲方在人才培养培训、咨询服务、技术指导、信息交流等方面,对乙方给与支持和协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就科研课题《政治学科教学与课程标准契合度研究》与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进行合作研究,寻求甲方对研究课题给予指导。并由工作室领衔人负责甲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服务,对课题合作的研究成果进行考核。
2.乙方应设立专项科研经费投入课题研究工作,专款专用,并为甲方选派的研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场所。
3.乙方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前往乙方指导课题研究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保障。乙方在《政治学科教学与课程标准契合度研究》课题的合作研究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科研经费(专家咨询费、研究生劳务费)15000元(壹万伍仟元)。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无锡市贡和法高中政治教学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单位江阴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各备案一份。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