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意见
锡教发〔2012〕279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充分发挥名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成长创设良好的载体和平台,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开展“无锡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加强教师岗位培训为重点,着力发挥和强化名师对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科研活动中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优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批在省内外知名的教师,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无锡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全市计划建设10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市、市(县)区、校三级共建,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所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基本条件
1.市名师工作室原则上在各地各单位已经建设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名师工作室中遴选。一般由工作室导师(1人)和工作室成员(不少于6人)组成,以导师所在学校为挂靠单位,可以其姓名命名。
2.名师工作室导师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功底,教育教学业务过硬,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强,创新科研成果突出。热心青年教师培养,有培训、指导其他教师的能力、经历和实绩。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是在职的省特级教师、中学教授级高级教师或市名教师。
3.名师工作室学员条件: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追求,有良好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质。主持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有2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无锡市教学新秀及以上称号者。
四、申报办法
1.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对照条件,根据分配名额推荐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市教育局对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申报的人选根据导师资质和成员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审核,经市教育局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挂牌名师工作室名单。
3.对拟挂牌的名师工作室,经市级主要教育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首批选拔5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和电子稿、附件佐证材料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
五、管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名师工作室建设摆上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严格管理考核。市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由市教育局、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和挂靠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价和届满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机制。市组织定期对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保证各工作室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3.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为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提供政策、组织、经费等保障,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为骨干教师的成长创设良好条件。市安排专项经费,为各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给予一定支持。
附件:1.无锡市首批“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推荐名额分配表
2.无锡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3.无锡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学员情况表